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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遇到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几个?,发明授权之前被人使用了应该怎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时遇到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几个?,发明授权之前被人使用了应该怎么办?

专利申请时遇到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几个?



专利申请时遇到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几个?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加,不过目前依然有很多发明者对专利申请存在着一些误区,今天就给大家列出一些专利申请的常见误区,常见的专利申请误区有哪些呢?南京天宫开物建筑文化的专家认为: 1、科技成果只需要申请一项专利保护。

多数的发明人会认为科技成果只需要申请一项专利保护就行,科技成果就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但其实不是这样,专利分为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保护范围不尽相同,而且可以同时申请。

2、有专利证书就等于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大部分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

在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即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依旧可能会被批准。

3、获得了专利证书就相当于拥有稳定的专利权。

即便是获得了专利证书,也不代表真正占有专利权,很多人容易忽略这一点。

由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尽管在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同样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该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就是说也能获得证书。

4、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专利检索。

有的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前没有做过任何查新检索。

其实在专利申请中检索工作是特别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是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而你没有做检索就去申请专利的话,也只是浪费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5、专利管理不当。

现代企业能够在内部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知识产权的例子并不多,因企业专利没有得到很好的科学管理,容易造成同一或近似类型的专利反复申请,也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而举证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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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之前被人使用了应该怎么办?



发明授权之前的公开阶段,被人使用了,还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权进出专利维权,让侵权方进行赔偿,而不只是发明公开状态的技术使用费。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即享有请求给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权利,但对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行为,申请人并不享有请求停止实施的权利。

因此,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相关发明的,不属于专利法禁止的行为。

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应当得到允许。

也就是说,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对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对于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在销售者、使用者提供了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者、使用者不应承担支付适当费用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发明授权之前的公开阶段,别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在维权过程中将会大打折扣,若是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授权时间和发明的公开时间相近,此时已经可以采用实用新型专利权进行维权,克服了发明的临时保护期的不足。

基于上述的特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是关于结构方面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又急于用在上市产品时,都建议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

这里讲的初步审查,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基本一样,即主要对外观设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查。

二是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受理之后、授权之前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专利局将对申请文件的质量全面把关,因此,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多发生在这个阶段。

一般来说,我们将初步审查阶段的修改按照启动修改的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申请人的主动修改,这是申请人在没有任何通知书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自己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的修改。

二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也可以称为应通知书要求的修改。

这种修改类型实际是由审查员启动的,审查员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文件存在缺陷,会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申请人修改或者陈述意见,给申请人改正错误或者陈述意见的机会。

此时申请人必须以修改或者陈述意见的方式对审查员的通知书进行答复。

三是依职权修改,这是由审查员启动并实施的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行为,与申请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申请人可以不服审查员的依职权修改,并且提出意见。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中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几种情形,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知识产权平台。



专利申请时遇到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几个?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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