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的区别,专利申请时出现这些问题,是不被受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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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的区别
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是一样的吗?很多朋友分不清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下面就让 知识产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有关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的区别。
专利号是指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而专利申请号是指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的申请号。
专利提交时有一个流水号打印在专利局发文的受理通知书上比如说201012652531.6,就是一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号。
直至此专利获得授权拿到专利证书,申请号才真正的能成为专利号。
如ZL201012652531.6。
因此我们不要因为申请了专利就误以为该申请号就是专利号了,专利申请存在不定性因素,所以不要兴致勃勃的以为申请号就等同于专利号了,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号下达,因为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考虑到专利的实质审查,所以专利申请需要两年多或者三年都有可能,不要在没有通过专利申请前使用专利并且归为专利号。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专利号可以使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警示专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使消费者通常认为标注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
专利申请时出现这些问题,是不被受理的哦!
专利申请时出现这些问题,是不被受理的哦! 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
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
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得不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
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申请专利的时候,最怕的就是收到被驳回的通知。
有很多人前期准备了很多材料,以为自己的准备万无一失,但是在临时申请被拒,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要如何做才能尽量的排除这种隐患?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例如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就不能被受理。
3。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发明专利的特点 发明专利费用减缓需要哪些资料
发明专利的特点 发明专利费用减缓需要哪些资料 我们都要知道国家队发明专利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而且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也比较长。
发明专利权人只需要承担发明专利费以及年费,如果缴纳费用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费减缓缴纳,那么发明专利费用减缓需要哪些资料,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官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
一、发明专利费用减缓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或者发明专利权人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发明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一)个人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三)单位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二、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
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期限性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 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
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发明专利是专利保护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发明专利的客体对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是非常大的,提高生产力的也是非常大的作用。
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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