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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的通知,关于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突出关键技术,发掘高水平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助推国家高新区“一区一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37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广州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以下简称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办,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协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网络信息平台支持,招商银行创新创业公益基金特别支持。



????二、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平台作用,通过公开竞争比选的方式,发现和挖掘工业机器人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业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对优秀参赛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提升工业机器人产业链创新能力。



????三、参赛要求????(一)参赛项目指南????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征集内容之一,不属于征集参赛项目内容范围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

工业机器人前沿技术。



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工业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体系结构设计、互助协作型作业机器人、人机协作型工业机器人、全自主智能工业机器人。



????2。

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



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应用于工业机器人的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控制器、专用伺服电机与驱动器、专用传感器(关节位置、力矩、视觉、触觉等)、末端执行器(多指灵巧手、快换夹持器等)。



非工业机器人直接相关的项目除外。



????3。

工业机器人关键产品。



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多关节机器人、SCARA机器人、并联机器人等通用工业机器人本体开发及产业化,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喷涂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包装机器人等专用工业机器人开发及产业化。



不研发工业机器人产品的集成应用类项目除外。



????(二)参赛企业条件????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 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

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

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场赛。



????四、比赛安排????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全程网上进行,比赛安排如下:????(一)参赛报名????请企业自主评价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是否符合本专场赛的要求,符合参赛要求的可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点击“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报名。



参加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且符合本专场赛参赛要求的企业可报名本专场赛。



企业对报名材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请企业认真阅读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项目指南,为了提高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工作效率,务请不属于本专场赛征集参赛项目内容范围的,不提交参赛报名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



????(二)资格确认????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符合参赛项目指南和参赛企业条件的进入体外诊断技术专场赛初赛。



????(三)网上初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初赛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评委对参赛企业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评委由技术和投资专家组成。



初赛评选出24家左右企业进入决赛。



????(四)网上决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决赛采取网上路演答辩的形式。



参赛企业以视频、文字等形式开展线上路演,专家线上沟通交流,公开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决赛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一)本专场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其他参加决赛的企业为优秀企业。



????(二)本专场赛荣誉证书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励资金由广州高新区管委会颁发。



????(三)本专场赛将根据分配名额按比赛成绩择优推荐比赛优胜企业入围全国赛,但2019年1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的企业须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服务政策????对落户广州高新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参赛企业,可享受广州高新区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技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 万元。



????(四)设立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专项资金,每年评选10 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最高奖励100 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的,另行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 万元。



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 万元。



????(六)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业务咨询:010-88656210????技术支持:010-88656315、88656303????电子 :shoul1@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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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版权登记流程 http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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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与思考



面对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的新趋势,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愈显重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意义。



医药产业作为特殊的技术领域,其知识产权保护与医药产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近年来,与医药专利授权、医药技术转让等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诉至法院,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审判成为重要的权利保护方式。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依托本地中国医药城发展实践资源,以T市医药产业为考察样本,对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进行调研与分析,并对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助推医药产业发展进行思考,提出建议。



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审判现状医药产业是T市的主导产业。



近年来,T市积极构建新时代区域经济布局,将建立“医药产业强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创新要素向医药产业聚集,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以国家级医药产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多家国内先进医药企业作为龙头的医药产业发展格局。



2020年,T市医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1189.62亿元、销售1172.24亿元、利润128.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4%、14.88%和35.22%,产业规模约占J省医药产业的25%。



在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的同时,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涉诉案件也呈现如下新的特点:案件平均标的额较高。



与其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相比,涉医药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基础体量不大,但呈现出案件标的额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



近5年,T市涉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平均标的额高达377.27万元。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涉医药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大致可分为技术合同纠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等几种类型。



审判实务中,一般主要集中在技术合同纠纷。



T市两级人民法院近5年审结的37件各类医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占同期医药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总量的71.43%。



涉专利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药物组合物及复方制剂专利、制药设备和医疗器械专利。



案件调撤率较高。



医药类知识产权案件经调解后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比率较高,纠纷化解效果较好。



近5年,T市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涉医药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比达55.56%。



这主要得益于人民法院注重实质化解决纠纷,充分考虑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大了调解力度。



专利授权较为集中。



从人民法院审理现状看,医药技术专利授权中,大部分专利集中在少部分权利人手中,形成专利授权上的“帕累托法则”效应。



以T市为例,部分重点企业在数量占比不足全市医药企业总量4%的前提下,贡献了25.75%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和13.05%的实用新型授权量。



医药产业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龙头企业研发能力强、专利数量多,而中小企业则相对落后。



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课题组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虽然T市医药产业持续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不少制约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医药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仍有待加强。



T市医药产业虽规模初显,但根据调研数据显示,T市医药产业的发明专利授权率较低,专利申请的含金量、含新量不足,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仅占申请量的10%左右。



由此可见,发明专利申请质量低、创新程度有待加强。



且专利授权一般集中在龙头企业手中,这背后的实质问题在于两极分化严重,中小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关键核心技术大多源于相关科研院所已经成熟的发明专利,医药产业的“研发链”并不在T市。



即便本地医药企业研发新药,也是以仿制药为主,大量仿制药的存在增加了落入原研药专利保护范围的可能性,因此容易引发专利侵权诉讼。



同时,医药企业对知名商标、知名包装装潢的自主开发和培育意识不强。



例如,在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在受让技术时一并获得了原告“诺适美”商标的使用权,但当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获得药品的新药证书,但也被要求不得再行使用“诺适美”这一商标并清理库存包装、药品说明书等,这就额外增加了企业支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竞争力。



其次,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高。



在课题组调研走访的企业中,大部分医药企业重视生产、销售等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收入的团队建设,而忽视知识产权这类保障型专业团队的建设。



通过走访企业和问卷调查,课题组发现,除龙头企业建立专业的法律团队外,98%以上的中小企业都存在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而由于T市医药产业侧重药品生产,关键核心技术往往通过签订技术合同予以受让。



在没有专业人员对技术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进行严格把关的情况下,技术在开发、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对合同履行中的关键事项表述不清。



例如,在某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中,涉案合同未明确约定案涉细胞株的购买方,仅约定由委托方承担购买费用,使得细胞株的获取完全依赖于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外部市场条件,进而影响涉案合同履行的确定性。



对风险责任承担约定排除的情况较多。



新药研发困难重重,有些企业在合同中会约定排除自己应承担的所有风险。



合同缔约过程中,虽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一味地排除风险违背了风险公担的契约正义。



对争议解决的方式约定不明。



例如,有些当事人既约定了仲裁条款,又约定了诉讼解决条款。



这类不明的管辖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受让权利是否存在瑕疵违约缺乏客观判断标准。



例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约定“如因政策原因等导致不能批准临床研究,风险共担”,但“政策”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明确。



是什么主体制定的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审批政策?这就导致合同约定事项缺乏可以客观评价的标准。



再次,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有大院大所入驻T市,但行政部门是从宏观政策上吸引大院大所入驻,缺乏将其技术成果转化到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渠道。



且医药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环节不可避免地存在上下游业务分工,对于受让权利上是否存在瑕疵、产品的包装设计是否“傍名牌”、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销售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问题需要企业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和审查,以防患于未然。



但在目前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尚未完全打通的情况下,法院与公安、检察、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现阶段难以整合资源对辖区内医药产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发挥作用不够。



另外,T市健康服务业较健康制造业相对发展势头迅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不能仅局限于热点行业、龙头企业,而应该在畅通上下游产业链和完善配套产业链上发力,推动健康制造业和服务业“并驾齐驱”,大健康产业“百花齐放”。



完善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思考针对以上不足,课题组结合T市两级法院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经验举措,提出从强化人民法院司法功能、融合法院与其他部门合作、构建特色保护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完善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新路径。



首先,激发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动能。



开辟涉医药产业“绿色通道”,推进构建快速审理机制。



依法高效审理涉药品、疫苗、试剂、医疗器械、功能性产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



快速了解案情、快速指派法官、快速开庭审理、快速裁判结案,有效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这四大知识产权维权难题。



快速审结相关案件,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



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对一些案情较为简单、证据材料较少的涉医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无纸化办案;对一些当事人相隔两地、开庭不便的案件推行“在线庭审”,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诉累,提高涉医药案件审理效率,让医药企业在法院现代化建设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打造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厚植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



可以进一步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等行为的侵权成本,适时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涉医药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尊重、保护医药产业知识产权。



例如,在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中,T市法院以市场价值为指引,推动损害赔偿的确定与医药产品市场价值相挂钩,判令侵权人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遏制了侵权人故意攀附知名品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活动。



法院可以进一步开展“法企共建”活动,带着问题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医药产业发展动向,准确把握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司法需求和薄弱环节。



同时,以多元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巡回审判联动服务网络体系。



主动对接知识产权局,以设立“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等模式,常态化送法上门,回应医药企业司法需求,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快速解纷、快速维权,将矛盾消除在庭内、把纠纷化解于庭内。



其次,深化人民法院参与医药产业共建新机制。



建立重点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



进一步完善法院与企业之间密切沟通联系机制,选择医药领域的重点企业建立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



同时,法院可以联合公安、检察、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多部门成立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团队,与名录内的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定期开展“每月一问询、每季度一走访、每半年一座谈”线下服务活动,对医药企业反映的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合规经营、打击假药等领域面临的司法需求,及时流转、交办、回复,实现服务医药企业零距离。



推动医药企业加快合规经营智库建设。



鼓励推动医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建立企业合规经营法律团队。



法院适时通过主题授课、案例讲解、座谈研讨等形式对企业合规经营法律团队开展交流培训,就如何防范化解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风险提出有效建议。



同时,可以适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相关院校等专家学者开展研讨会,在交流中进一步增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和水平。



加大医药产业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力度。



T市法院连续九年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形成了一定的知识产权品牌辐射力。



因此,课题组认为,可以借助现有宣传品牌效应,探索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样化普法宣传方式,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大时间节点,联合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多部门统一宣传,形成宣传矩阵,增强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效果。



同时,可以借助短视频、 、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微视频、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适时开展庭审观摩,让企业近距离接触和感受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引导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最后,形成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打造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特色保护平台。



人民法院可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找准司法服务医药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关于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行动计划》《关于强化职能发挥、服务中国医药城、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项司法举措》等规定内容,深入医药产业园区、医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调研,重点调研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大院大所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状态和司法需求等,构建“法-产-学-研-用”平台,推动科研与产业发展形成“闭环”,为医药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势能。



完善医药产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人民法院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协助医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贷款政策解读、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产品业务办理等工作。



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医药城建立医药企业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信贷制度,适度放宽对科技含量高的医药企业的不良容忍度。



人民法院要充分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风险把控,在保证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让更多中小医药企业加入市场竞争,推动医药产业均衡发展。



强化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局、版权局等部门就医药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执法司法的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相衔接。



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为医药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提供全方位保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效益。



探索司法助力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路径。



人民法院可以在政府部门涉医药产业项目招引、整合上下游医药产业链等环节提供法律风险预警,依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医药产业集聚。



同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加强医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



此外,可以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职能,针对大健康产业发展“医药制造、医药治疗、健康疗养、健康食品、医药文化旅游”这五大产业链,谋划知识产权保护配套司法举措,为人民法院服务发展大局贡献更多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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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度通州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务实合作,积极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推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支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



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通州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1。

项目成果须来源于高校院所;2。

项目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3。

企业与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有实质性合作;4。

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内,且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支持领域支持企业承接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一)《北京市通州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二)《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三)申报单位2020年与高校院所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的佐证材料(技术合同或者协议及付款发票);(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五)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获国家和北京市科研机构认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通州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二)申报单位登录 “通州区科委在线申报系统”(https://zhengfu。

bjtzh。

gov。

cn/kjcx/kwxm/index。

shtml)在线注册。



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打印水印版材料。



其他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只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即可,不必上传到系统;(三)申报单位将打印的水印版材料与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区科委。



装订顺序为:《北京市通州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合同或者协议及发票、其他相关材料;(四)正式上报材料及附件一律采用A4纸(建议胶装),一式一份;(五)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请报送到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楼通州区科委。



五、其他事项(一)区科委将视情况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企业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立项资格。



(二)区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代理活动。



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区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通州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2。

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音乐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方法 专利分类查询 商标续展流程及费用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的通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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