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否算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著作权是否算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
问:
著作权是否算知识产权
答:
关于著作权是否算知识产权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问: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
关于著作权法不适用于哪些范围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主要有,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问: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有哪些适用情形
答:
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有哪些适用情形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如下: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是否算知识产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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