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哪些情况能申请商标复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哪些情况能申请商标复审
问:
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答:
关于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以下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问:
哪些情况能申请商标复审
答:
关于哪些情况能申请商标复审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商标复审: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答:
关于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下列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1、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例如,未使用中文、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 2、材料不齐全的; 3、外国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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