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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专利纠纷,如何鉴定专利侵权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避免专利纠纷,如何鉴定专利侵权。



如何避免专利纠纷


一、如何避免专利纠纷 1、避免专利纠纷的方式:

(1)企业或个人可以就专利保护,招聘专业人士或委托专业人士,对专利全局进行风险分析以及防范; (2)企业可以与把握专利的劳动者订立保密或竞业协议; (3)企业可以将专利分割给不同的人保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七十七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纠纷有哪几种 1、专利合同纠纷。

例如,许可实施合同纠纷、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报酬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例如,署名权纠纷、申请专利权纠纷、独占实施权纠纷。

3、专利权侵权纠纷。

4、其他纠纷种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鉴定专利侵权


如何鉴定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的过程就是将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法所赋予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比较鉴别过程。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某项专利来说,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最大,通常在考虑保护范围是仅仅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形式上为权利要求1)。

第一节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一,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

一种含有化合物A的注射剂,其特征在于:

它的PH值为4.0。

如果被控物是含有A的注射剂,并且它的PH值为4.0,那么被控物的完全与上述权利要求的要求保护的一致。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第二、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他汀类药物和**莫司。

如果被控物为阿托伐他汀和**莫司,由于阿托伐他汀是他汀类药物的下位概念,因此,被控物侵权。

第三、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只要被控物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A和B。

如果被控物为A+B+C,被控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A+B),因此,被控物侵权。

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我们再看上面的例子,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A和B。

那么如果我们现在有一个新的发明创造,发现化合物C与A+B联合使用治疗某疾病的效果要远远好于A和B的组合物。

此时能否申请专利?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我们此时应该区分能否申请专利与是否侵权?能否申请专利主要侧重点在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构成侵权就要看被控物是否覆盖或等同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它们之间是没有实质性关系的。

第二节等同原则 前面所讨论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实际中,被控物适用该原则判定侵权是很少的,很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在1950年的格*夫油罐案中,美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等同原则在现代专利法中的地位重新加以确定。

格*夫油罐案中,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以碱土性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焊剂。

原告的主要成分为镁,镁属于碱土金属,其硅酸盐是碱土性硅酸盐的一种。

被告的产品为锰,锰的硅酸盐不属于碱土性硅酸盐。

原告的专家证人指出,镁和锰成分作为焊剂功能相同。

法院根据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成立。

法院在判决中写到“法院应该认识到,完全一模一样地照抄照搬在实践中是非常少见的。

如果允许其他人稍加改动就照抄照搬专利,那么专利保护就变成空洞无用的东西。

等同原则的核心就在于防止其他人剽窃专利发明的成果。

公平原则是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适用等同原则正是体现的公平原则,如果被告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常规的改动就认定不侵权,这显然对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适用等同原则任意改变专利保护范围,那么对社会公众又是不公平的,如何适用等同原则实质上就是如何在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进行等同判定需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就是“等同”站在什么人的角度进行判定,另一个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判定的基准时间。



如何防止专利侵权


如何防止专利侵权 1、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 为事前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在设计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关专利技术检索分析,以了解现存的纠纷风险。

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必须严格保密,应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负责,但为求周延妥当,也应视情况考虑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再行鉴定确认公司的技术检索分析结果。

因此,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策略规划的专责部门,以处理前述相关事宜。

2、做好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要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s,拥有自己的专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专利。

企业在国际化市场竞争中要了解专利的商业效用,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的背后实际是市场壁垒的设置手段,以及商业利益享有的争夺。

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应的商业与技术的企业评估体系,并建立先期防范资源,包括市场、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应对资源,应建立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威公共共享法律资源平台,为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专利纠纷提供及时、可信的法律支持。

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的由国外企业掌握的先进技术,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企业引进技术的目的不能只是照样画葫芦地去使用它,应当以这些技术为基础,积极创新,建立后发优势,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布局。

但国外企业已有知识产权布局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只能在国外企业的领跑下跟着它们跑,因为国外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布局不可能包罗万象,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适于自身发展的细分产品市场,突破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使自己成为该市场的领跑者。

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自身的专利库,了解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世界知识产权状况,未雨绸缪。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 的律师进行咨询。



如何避免专利纠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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