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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


一、现有技术抗辩的性质 本文所称现有技术抗辩,在目前国内学术著作及司法实践中均被称为公知技术抗辩。

关于能够用于公知技术抗辩的公知技术的范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能够用于公知技术抗辩的公知技术是指涉案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以前的且他人也不享有专利权的现有技术,也就是所谓的自由公知技术。

另一种观点认为能够用于公知技术抗辩的公知技术是指涉案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包括他人享有专利权的现有技术。

同意第一种观点的理论基础可能在于:

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是基于自由公知技术已成为人类共有的财富,大家都可以无偿的利用这样一个自然法则而产生的原则[1];自由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无偿实施,这一权利不应当因为他人就自由公知技术获得专利权而受到损害。

[2]因此,该种观点要求能够用于公知技术抗辩的公知技术应是自由公知技术,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

有的技术尽管在一项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就是公知的,但是却处于另一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他人无权随意使用,这样的公知技术就不是自由的公知技术。

[3] 同意专利侵权的被控侵权人以公知技术为由进行抗辩的理论基础不能仅是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根本的原因在于,将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的技术申请专利,主张权利的专利权人所获得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规定。

由于专利有效性审查与专利侵权判断职权的分工,专利侵权审查法院不能直接审查专利权的有效性,但公平正义的法院又不能因被控侵权人仅仅因为使用了现有技术而判其侵权,故才有了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在德国,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的出现最初与1891年专利法对无效审查请求认定5年除斥期间相关。

该除斥期间经过后(即授权起5年后),即使为瑕疵专利,他人也无权向专利局提请无效审查请求。

除斥期间经过后,瑕疵专利的效力及于公知技术的实施者,未免不妥,为此存在某种救济的必要。

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最初即是作为实现这种救济的“呼声”而出现的。

1941年德国删除了专利法中关于无效除斥期间规定的条款,原则上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无效复审请求。

除斥期间删除后,最初作为针对除斥期间经过后的公知技术实施者救济手段的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的基础已消失。

但是,德国法院在审查由公知技术构成的瑕疵专利的侵权诉讼时,仍与过去判例一样,将权利保护范围加以限定解释。

[4] 在日本,关于公知技术抗辩存在多种学说,有诸如公知技术排外说、自由公知技术抗辩说、公共财产说、权利滥用说等。

学者**信弘认为,包含公知技术的专利必须经过特许厅和法院的程序才会被无效掉,这对被控侵权人来说,是太多了。

仅因为没有经过专利无效程序审理的原因,只是实施了公知技术的被控侵权人就被禁止实施该技术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是太不公平了。

[5]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 进行法律咨询。



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


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 这要具体看情况:

如果审查员认为一通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所指出的缺陷且申请文件不存在其他缺陷,一般在两三个月就能得到授予专利权通知。

如果审查员认为一通答复没有克服指出的缺陷,或者修改时出现新的缺陷,那么还会给你发来二通,此时,还需要答复二通并克服缺陷才可能授权。

相关知识:

专利申请流程 (1)授予专利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

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

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 专利申请种原则。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

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

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

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看完了本文的内容以后对于发明专利的审查授权时间大家都清楚了吧,这需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执行,相关的答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希望专利申请者能够有效的进行了解,才利于自己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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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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