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怎么办,共享单车专利纠纷怎样处理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怎么办,共享单车专利纠纷怎样处理。
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怎么办
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怎么办 共享单车接连遭遇侵权诉讼,也是一种提醒:
企业发展千万别忽视保护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共享单车的共性特点是共享,而专利权是垄断。
那么,单车的共享性和专利的排他性或者垄断性之矛盾如何平衡?由此,即探索专利实现共享的可能性,而这种共享有可能推动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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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专利纠纷怎样处理
共享单车专利纠纷怎样处理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 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共享单车专利纠纷”的相关知识,共享单车专利纠纷具体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为大家详细地罗列出来,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关于“专利费用减缓请求”变更手续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文件精神,我校“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办理手续做如下调整:
1、办理对象:
专利申请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独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2、办理阶段:
专利发明人到科研与设备处成果管理科递交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书”后,提出有关“费用减缓”的请求。
3、减缓项目:
共五项,包括申请费(其中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年费(自专利授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4、减缓力度:
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5、办理流程:
科研与设备处的成果管理科将我校的诸项“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统一汇总,填写表格,附学校法人和财务相关文件,报送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审批,昌平区知识产权局批复后,为我校逐项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请求函”,该函将返回我校,并汇同专利申请全套文本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申请程序。
6、办理部门:
科研与设备处成果管理科 7、咨询电话:
姚彤89733055 科研与设备处 2006年11月29日 附: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
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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