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公约法最新修订版,欧洲专利授权申请流程及费用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欧洲专利公约法(最新版本修订版),欧洲专利授权申请流程及费用 。
欧洲专利公约法(最新版本修订版)
欧洲是专利制度最早的发源地,从1474年威尼斯诞生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在1973年由欧洲14国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了欧洲专利公约,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
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已达19个,带动了欧洲成员国之间专利体系的一体化。
关于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 (欧洲专利公约) (1973年10月5日根据欧洲专利组织行政委员会1978年12月21日决定的修订本) 绪言 缔约各国, 希望加强欧洲各国之间关于发明保护的合作; 希望用单一的专程授予程序并且制定管理这样授予的专利的某些标准规则,在这些国家获得这样的保护; 希望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缔结一项建立欧洲专利组织的公约,成为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最后在1967年7月14日修改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第十九条所称的特别议定和6月19日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所称的区域性专利条约; 议定如下:
第一编 一般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授予专利的欧洲法律 本公约制定了各缔约国共同遵守的授予发明专利的法律制度。
第二条 欧洲专利 (1)根据本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
(2)如果本公约没有另外的规定,在授予的欧洲专利有效的各缔约国中,欧洲专利与该缔约国授予的本国专利具有同样的效力并受到同样的约束。
欧洲专利授权申请流程及费用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生效。
此外,根据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与特定几个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和生效国生效。
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欧洲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设立,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海牙、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设有分部。
1。《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38个国家)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注*:
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
2。延伸国(2个国家)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
3。生效国(2个国家) 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生效。
此外,根据EPO与特定几个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和生效国生效。
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欧洲专利授权条件 ● 须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两种:
1、 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2、欧盟外观设计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 28个国家有效。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有何不同呢? 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之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在国内才能进行,在欧洲只能申请发明和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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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法(最新版本修订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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