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说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指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专利种类的差别而有所不一样。
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意这里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还有一点需要要注意的,就是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的。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关于发明专利权期限的注意事项 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的,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以上就是关于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和保护范围的相关内容介绍了,最后, 温馨提醒下:
发明专利虽有20年的保护期,但如果没按规定缴纳年费,或数额不足逾期未交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更多专利服务信息,可关注 平台,为用户提供专利查询、专利申请、专利检索等服务,如有需要可在线咨询,或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该文件是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几个部分(下称原申请文件)。
但是,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概括出最合适的权利要求,那么如何在申请过程中将其进行变更呢?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那么,如何应用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呢? 充分进行主动修改 如果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已很充分,只是权利要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太恰当,申请人可以利用主动修改的时机进行修改,即: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基于原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此时的修改,相对较为灵活,只要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必要,可以在较大范围内重新规划整个权利要求,比如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新从属权利要求、重新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等。
相反,如果错失了上述主动修改的时机,待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相应修改需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做出,会受到很多制约,如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增加新的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等。
适时提出分案申请 在整个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直至申请授权之日起两个月或者驳回决定日起三个月内(具体规定请参见《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均可以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分案申请。
虽然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也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中所记载的内容,但申请人可以在较长时间内,根据市场的情况变化,提出适当的分案申请,如要求新的保护范围,或者将说明书中记载过的而在原权利要求中没有保护的内容,在分案申请中进行保护。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专利在授权后,发现涉嫌侵权者使用了专利说明书中记载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能保护的方案,专利权人此时是无法将其再次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
合理利用优先权 如果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发现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不够充分,希望在原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或者进行较大范围的概括,或者需要补充新的实施例等,此时,可以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提出新的专利申请。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
其一,如果申请人要求的是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那么原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其二,根据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至于前后申请是否属于“同一主题”,需要根据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来具体分析。
但在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后申请中,最好先完整地保留在先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以确保在先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可以享受到优先权。
而对于新增或修改的权利要求,即使可能由于是新增主题,无法享受到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也可以作为这些权利要求的申请日。
在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切忌在在后申请中只保护新增或修改的权利要求,如此可能导致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而在后申请又享受不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从而损失应有的权利。
以上简要总结了在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希望申请人能够充分利用各个时机,使发明创造能够得到适当的、有效的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丁文蕴)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怎么办?
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公布了却被驳回,这样的事情也是常有的事情,对于初次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能不太理解,怎么都公布了,还又驳回了呢? 其实专利公布后驳回主要是发明专利,而发明公布后还有实质审查环节,被驳回也是一件常见的事情,那么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怎么办? 我们可以申请专利复审。
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是什么意思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是什么意思?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阶段包括公开、实质审查及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是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因而驳回其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的理由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或是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4)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5) 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6)同一发明主题有两个以上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
三、专利公布驳回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怎么办?的详细内容,了解更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专利公布驳回,专利公布后驳回,专利公布驳回怎么办等问题,请拨打联系我们。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