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十一大误区!,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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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十一大误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专利申请量明显大幅度增加,但是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
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
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
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产品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
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
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
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
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专利产品改进无需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
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
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一项技术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
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
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专利申请是保护成果的唯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
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
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
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
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
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
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最好采用专利保护。
有了专利证就有了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
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
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一、受理地点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
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1、受理条件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不受理的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及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一、受理程序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
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
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
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盘或者软盘等。
3、确定申请日: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4、给出申请号:
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号号码:
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上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号号码。
6、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决定,并在请求书上注明相应标记。
7、采集与核实数据:
依据请求书中的内容,采集并核实数据,打印出数据校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
8、发出通知书:
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送交申请人。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写明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印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
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扫描文件: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的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
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此外,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二、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对于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2、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提出的分案申请,审查员除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核实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日和原申请的申请号,该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是其国际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号是进入国家阶段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并应当在其后的括号内注明原申请的国际申请号。
专利申请的十一大误区!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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