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发明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专利授权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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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发明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
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发明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很多人对这两个问题不太清楚,今天小编就一一为大家解答下,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对有专利授权后变更发明人,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等问题的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专利授权后变更发明人,已授权专利变更发明人 问:
“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 答:
专利授权后变更发明人,已授权专利变更发明人是可以的。
已授权专利可以改发明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可以提出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申请人姓名等事项。
发明人变更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二、发明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 问:
发明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可以办理吗? 答:
专利在不同的状态下更改发明人顺序方法是不同的。
一是专利还未提交申请,作者在取得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修改顺序的;二是专利在审核中,甚至是授权后变更专利人顺序难度是很大的,要走正规的流程,需要办理著录变更登记的,还要先到专利局那边去审核,提交相关的材料,专利审核通过了,才算成功变更发明人顺序,而且各大单位才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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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秘密?
申请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时,大概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获得专利权证书。
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时,被告通常有两种抗辩策略,一种是主张不构成专利侵权,另一种是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申请宣告你的专利无效。
很多人就有疑问了,专利权证书是专利局发给我的,是国家承认的。
为什么在我要维权的时候,被告、法院、专利局为何又不认可我的专利权证书的法律效力?既然如此,为何要授予我专利权呢?为什么不一开始就驳回呢? 很多从事科创工作的人士有上述疑问,这里就来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实际上所有的专利授权,均可称为暂时性授权。
这是法律领域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阶段,主要是经过形式审查,形式审核合格之后,就会授予专利权。
授权后可能会面临来自任何人的法律挑战(挑战其有效性)。
即便是发明专利,虽然在申请阶段经过实质审查,但是授权后,仍然允许第三人来挑战专利权的有效性。
所以,所有的专利授权均可称为“暂时性授权”。
专利权,一种可以称之为西方近现代工业革命的催化剂的权利,为何会被这样不严肃地“暂时性授权”呢? 实质上刚好相反,这里的“暂时性授权”恰恰体现了专利权的严肃性。
为了鼓励创新,为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出更先进的技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划分出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边界,并将属于创新技术的权利划归专利权人,让他享有一段时间的垄断利益,以奖励他在技术革新上的贡献。
这就是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新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同时,专利法还允许公众自由实施现有技术,这是公众的权利。
现有技术代表公众利益(公众可自由实施的技术),创新技术则体现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在保障公众利益和专利权人的利益之间,需要的是一种平衡。
最理想的模式莫过于,一开始就清楚的划分出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边界,公众的归公众,专利权人的归专利权人,两者各行其是。
从此世界没有了纷争,大家都相安无事。
但是,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边界总是犬牙交错,你退我进,你进我退,彼此依存,互不相让。
并且专利权人总是想扩张他的权利边界,公众(包括各行各业的竞争对手)总是想自由实施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创新技术的边界总是在动态变化的。
当张三声称,这是他的一个技术创新,他享有这份技术的垄断性商业利益,但是马上就会有李四从世界的其他角落,找出一个相同或近似的技术文献、产品、模型,说张三所谓创新其实是现有技术。
张三主张的商业利益有多丰厚,李四找出这份现有技术的动机就有多强烈。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的专利授权,都是暂时性授权。
专利法为什么要这样设置呢?原因其实很简单。
就是清晰的划分每一份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成本太高了!高到整个社会无法承受。
所以,那就先暂时性的授权给你(等你用专利挑战别人的时候,让别人来挑战你的专利)。
专利文献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那么专利文献有什么作用呢? 一、对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性检索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看看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以免提出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按专利法规定应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参考资料,包括专利文献。
二、启迪发明创造思路 曾有一句话说得好: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许多发明是从他人的发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或者从中获得启发、借鉴。
三、可以了解该领域的最新动态 前面说过专利文献的报导比其他文献早1-3年,而且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到推广应用有个过程,存在一个“时间差”,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十年。
因此我们从专利文献中可以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四、有利于技术转让 企业在寻找新技术时,无非是两种途径:
一是企业“主动出击”;二是发明人“毛遂自荐”。
对于主动出击,较好的方法是检索专利文献,在该技术领域中检索出众多的技术,然后择优筛选;对于“毛遂自荐”,更应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可以避免被自荐者的发明特点所迷惑。
五、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开发 从以往的教训来看,许多企业盲目研制一些新产品,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可以与以往的技术相比,并不是先进的技术,结果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畅。
进行专利检索,可以避免浪费和重复劳动,而且可以借鉴以往的发明,开发出技术先进且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同时还可以从中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 从以往的引进来看,存在不少弊端:
盲目引进;不是引进最先进的技术;技术转让中的一些专利是过期专利,结果支付了过高的技术使用费,等等。
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而且可以货比三家,从中找出先进且又适合国情的技术。
七、作为专利诉讼的有力依据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在被起诉侵权时,应检索专利文献,查看一下原告的专利资料及相关的背景技术,以避免败诉;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做出某决定(驳回或撤销或无效或维持等)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同样应检索专利文献,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发明专利发明人顺序变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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