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专利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什么原则,请求实质审查是否必须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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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专利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什么原则
请求专利权利恢复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了已取得的权利或引起某种权利的终止,都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不愿见到的。
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
还要缴纳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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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实质审查是否必须提供资料
请求实质审查是否必须提供资料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实质审查的,申请人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实用新型类似。
向专利局提出一项专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
此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还要提交: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第一、申请专利可以直接提交专利局,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办。
第二、申请专利的流程包括:
1、将专利申请文件(发明或实用新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请求书、申请费(即,交给专利局的官费)提交到专利局。
2、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其中列出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这些都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
3、专利局审查,最终合格后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
4、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
第三,费用减免是国家专利局的优惠政策,不需通过北京政府部门即可直接办理。
一、提出申请(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二、准予更正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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