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知识产权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知识产权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
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知识产权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知识产权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
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
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签章不得复印。
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
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
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
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
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
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行股东出资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行股东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 可以出资的形式 一、货币。
《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二、非货币财产。
1、实物。
实物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房、车,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一般都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否则其他股东一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
依照旧《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为了鼓励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
这样,依照新的《公司法》,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3、土地使用权。
我国对土地所有权采取公有制,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A、股权。
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
股东对他人的债权也可以出资,不过基于债权的风险性,以债权出资的,一般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应当办理实物出资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可以出资的,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权利,所以法律允许用使用权出资,但是用实物出资的,一般不允许用使用权出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 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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