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专利申请号能否转让,有关专利费用的问题有哪些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有了专利申请号能否转让,有关专利费用的问题有哪些。
有了专利申请号能否转让
一、有了专利申请号能否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的,所以申请专利,有了专利申请号后,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权的转让的法定效力是如何的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因为,此项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此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所以申请专利取得专利申请号后,也可以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人,转让专利申请权要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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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利费用的问题有哪些
有关专利费用的问题有哪些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
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
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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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有权才有资格申请专利吗
一、有所有权才有资格申请专利吗 1。并非有所有权才有资格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只要具有专利申请权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使用他人专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使用他人专利需要与权利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专利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通过上诉分析可知,并非有所有权才有资格申请专利,因为专利申请权可以依据专利法进行转让,只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专利申请权的,无论该申请权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均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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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专利申请号能否转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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