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要审查什么,在中国没有经常居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要审查什么,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怎样申请专利。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要审查什么
一、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要审查什么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二、外国公司申请专利的程序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
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的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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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怎样申请专利
一、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怎样申请专利 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要出具委托书等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三)授权阶段 1、授权: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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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如何申请优先权
在国内如何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人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第一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在规定的专利权期内,又以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人自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该条规定没有指明只有中国公民才有权提出优先权申请。
因此,提出专利国内优先权申请的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写明在中国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
申请人没有按时提出声明的,视为没有提出优先权申请。
没有按时提供申请优先权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放弃优先权申请。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必须是经批准的有效申请,被驳回、已撤回,或者已放弃的,不能作为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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